http://xizang.hteacher.net 2024-10-16 09:16 西藏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报名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以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报名系统能够比对验证的可不提交。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报名系统自动验证,无需提交。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者,可通过认定机构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其他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与公安机关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
3.高等学校在职教师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二级院系集中将材料报送至高等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提交材料如下:
(1)《在职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原件一份(报送模板详见附件,须由二级院系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无误后加盖公章)。
(2)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报名系统比对验证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报名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以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报名系统能够比对验证的可不提交。
(5)完成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学习合格材料。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一份;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一份。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通知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一份。
(6)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材料。提供与拟任教学段、学科相应的“一考三评”考核结果(“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一考三评”组织部门公章)一份。
(7)岗前培训材料。提供与拟任教学段、学科相应的一年内的岗前培训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8)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者,可通过认定机构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其他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与公安机关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具体领取时间由各认定机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辖区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县(区)教育局、相关单位按照地(市)教育局要求,组织辖区内申请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申请信息。
(二)根据各地(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各县(区)教育局、相关单位统一收齐辖区内申请人相关材料提交至地(市)教育局指定的教师资格确认点机构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三)教师资格确认点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依申请发放《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回执》。
(四)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五)申请人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各地(市)教育局、相关单位统一领证、发放。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每一自然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我区网报现场确认点由各级认定机构指定。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1 : 2024年在职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10月15日
原文标题:西藏自治区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7/a7289564315163.html?t=17290412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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